近有很多同學們咨詢小編挖掘機操作證與原來證書有什么區別?小編在濟南駿大挖掘機培訓學校了解 到,目前挖掘機、裝載機等大部分機種的建設機械已經不屬于特種設備,不涉及特種作業,因此也不再 是特種作業證書。質監部門負責生產制造領域的監管職能,不再辦理施工現場環節的工程建設機械類操作證書。

挖掘機操作證與原來證書的區別如下:
學員培訓合格證及施工作業操作證(屬于能力準入)、特種資格證(屬于行業準入)、職業資格和技能 等級證書(屬于職業水平證書)在實際工程施工中是相輔相成的,并不對立;部分法律人士和網友學員 往往把三者者混淆,片面擴大或宣傳其中某一證書適用范圍可替代其他兩種證書,給施工部門、學員和 社會監管機構造成誤解和困惑。
現在明確如下:崗位能力類證書:建設類建設機械培訓合格證書、建設類建設機械作業操作證。該證書 對應的是國家建設機械領域的國家標準和建筑施工行業標準的規定,是學員具備崗位作業操作基本能力 證明文件。該種證書一般由住建部所屬的教育類行業機構如中國建設教育協會建設機械職業教育專業委 員會等組織監管和發放,是學員證明自身具備崗位技能能力基本要件,相當于畢業證。
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特種設備、特種作業類):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屬于政府依法行政的職能范疇,由 政府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直接組織與側重安全作業法規、事故防范等相關的培訓并頒發特種設備、特種 作業類資格證書,相當于準駕證、行駛證等,特種作業證書一般只針對特種設備條例等法規明文列入監 管目錄的機種(如起重機械、電梯等)。該類證書與“行政許可法“、”特種設備條例” 、“特種作 業安全監察規定”等法律法規存在關聯和對應,是政府以法規形式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后 持特種證上崗的強制要求,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體現。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是體現這一行政行為的載體和形 式。
水平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等級證書):是由人事勞動部門發放的一種水平證書,相當于職稱 證,一般由學員自愿申請報名參加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和技能鑒定后取得。目前相關土方機械操作類等級 證書可由學員所在地勞動職業技能鑒定站獲得,雖不屬工地必備證件,但對求職和保險有幫助的證書的 獲取途徑不影響證書的法律效力問題,只要是學員通過住建部所屬的正規教育組織、正規渠道參加報名 和按照規定的學習程序、按成規定學時,掌握了相關操作要領,具備了作業能力,經過考試考核即可獲 得證書。
聽了小編的介紹,大家對挖掘機操作證與原來證書的區別了解了多少呢?還沒報名的同學們就來濟南駿 大挖掘機培訓學校報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