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近日,市交通運輸局出臺《濱州市交通運輸局進一步規范交通行政執法行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十六條措施》,進一步規范交通行政執法行為,服務地方經濟發展。
七種行為不扣車不罰款
《措施》規定:七種行為可做不扣車不罰款處理。確保“綠色通道”暢通,對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一律不扣車、不卸載、不罰款。對運輸車輛一般性違法違章行為,首次查實免于處罰,教育警告后放行。對搶險救災車輛一律不扣車、不罰款。對電煤運輸車輛違法違章行為輕微的,一律不扣車、不罰款。對農用車、拖拉機一般性違法違章行為,一律不扣車、不罰款。對輕型運輸車輛一般性違法違章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教育警告后放行,一律不扣車、不罰款。對非法營運、非法改裝車輛的認定須由執法機構負責人批準,未經批準,一律不得扣車、罰款。對超限運輸車輛超限10%及以下或者車輛外廓超高、超寬15厘米及以下、超長50厘米及以下的不處罰,教育警告后放行。
超限超載車輛看管費每天每車30元
《措施》規定,對違法違章運輸車輛,能夠當場處理的當場處理。當場不能處理的,必須停放于合法規范的停車場,停車場按市物價局收費標準收取停車看管費、貨物看管費、貨物裝卸費、貨物倒裝費。據了解,市交通運輸局新出臺的規范治超停車卸貨場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對于查扣的超限超載車輛一律要在省交通運輸廳認定、批復的治超停車卸貨場停車、卸貨和保管,同時,禁止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以任何形式參與停車卸貨場經營,禁止任何形式的亂收費等行為。
按照市物價局對于超限運輸車輛停車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批復,車輛看管費為每天每車30元;貨物看管費為每噸(立方米)1元;貨物裝卸費為每噸(立方米)3元;貨物倒裝費為每噸(立方米)5元。
非交通稽查人員不得上路攔車檢查
《措施》規定,嚴禁交(運)管所或其他非稽查門類自行設隊上路攔車檢查。 各縣(區)交通局交通稽查部門不準離開Ⅰ類、Ⅱ類治超檢測站和省政府批準的檢查站上國道、省道執法。凡是違反上述規定的,將嚴肅查處。同時,還規定,對2000元以上的行政處罰,須向交通主管部門法制機構審查備案。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上、對法人處以1000元以上的行政處罰,須由做出處罰決定的單位負責人批準。(濱州日報2010年3月17日)